宜蘭監理站北監宜站字第1033006275號函
宜蘭監理站北監宜站字第1033006275號函指示:
「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及第100條第1項第2款規定,請各小客車租賃業者不得任其駕駛違規
帶車加入任何派車平台從事個別經營,如有違規情形,除將對租車公司未盡管理責任部分依公路法予以裁處外,倘所屬車輛於違規營運中發生事故或糾紛,均應由車輛所屬公司負一切法律責任。」

 
 
     

宜蘭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會址:宜蘭市中華路115巷5號 電話:0932-263-785 傳真:(03)935-4201